來源:武漢離婚律師團隊 網址:http://www.gjtui.com/ 時間:2021-06-11 14:06:12
一、民法典中怎么認定婚內夫妻債務
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名義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所負,但事后經對方追認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屬于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個人借錢怎么證明是為夫妻共同生活
實際中,以下財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一方婚前借款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
2、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3、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所以,夫妻個人借錢,只要證明是為夫妻共同生活即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能由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事實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是指維持家庭正常生活支出,具體表現在雙方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等方面。
具體地,是指出于以下方面產生的債務:
1、購置共同生活用品;
2、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
3、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負擔的醫療費用;
4、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業余休閑支付的費用;
5、其他日常家庭支出。
所以,夫妻個人借錢,只要證明為以上費用負擔的債務,那么便可以證明是為夫妻共同生活,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